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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屏企VS用户 谁该为信任缺失买单?

2017-06-22  来源:互联网  浏览:2680  0人参与评论
摘要: 对LED屏企而言,顾客拖欠尾款的问题较为常见,厂商苦恼不已;就用户而言,对产品质量有所怀疑、售后难等问题也是时有发生。
  作为商品,led显示屏与其他多数商品不同的是,它紧密地联系着厂商和终端用户——由于产品以定制为主,买家和厂商联系时间更长;产品安装维修更为专业,一般只能由厂商、经销商提供;近年来支付方式的转变,使两者间的联系期得以延续。从某一方面来说,led屏企和用户之间的联系可谓更加紧密,这也直接导致信任对双方异常重要。
 
  然而目前led屏企与用户间的关系可不能以"融洽"来形容:从调查来看,对led屏企而言,顾客拖欠尾款的问题较为常见,厂商苦恼不已;就用户而言,对产品质量有所怀疑、售后难等问题也是时有发生。甚至双方由于质量和尾款问题闹上法庭、相互指责也并不罕见。那么,信任的破裂,究竟谁才是真正的始作俑者?
 
  案件警示:纠葛多多,双方各执一词
 
  以某个法律案件为例,甲方led厂商将乙方买家告上法庭,称对方没有按时支付尾款,并要求其支付所欠款项及相应利息。而乙方则辩称甲方产品质量不过关,严重影响其正常使用,并对其造成了经济损失为由,拒不付款,反要求甲方退还已付费用,且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法院对案件进行梳理,查明:
 
  ○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要求甲方采用深圳xx光电生产的3528黑灯制造100平米的led显示屏,总价为128万人民币。乙方需预先交付定金,提货再交付一定货款,剩余款项按一定额度分10月还清。提货后20天内为验收期,期间如未书面提出质量异议或退货,则视为产品合格。产品保修期为提货日期开始,为时1年,仅限非人为因素所产生的故障,且来回运费由乙方承担。
 
  ○乙方按时支付规定货款并提货后,在一个多月后就产品拖尾现象与甲方协商、追加条款:(1)折减产品货款;(2)将售后期限定为一年,除保管不当、自然灾害等原因外,由甲方免费维修。而乙方此后支付货款时,多次不按规定数额交付,并发出声明,称甲方生产的LED显示屏存在多方面缺陷,要求甲方将保修期延长一年,乙方暂不处理尾款。
 
  ○有相关企业对涉案显示屏的检测报告,分析结果为:涉案显示屏是由于使用时间过长(超过1年),使用方在储存的地方湿度过大导致个别产品受潮,而导致产品故障。此外,甲方主张一笔有异议的货款并非全部用于支付涉案产品。
 
  在梳理案件时,有几个问题成了双方争议的焦点:
 
  1.验收期内没有质量异议等同质量没问题?
 
  双方合同中,规定乙方提货后20天内为验收期,此期间内乙方可提出质量异议甚至退货,否则即视为验收合格。在案件中,乙方认自己是非专业人员,不能在短期之内判断产品是否合格,主张此规定不合理。对此,甲方均不予承认。
 
  2.产品质量问题是先天缺陷,还是保管不当所致?
 
  甲方认为乙方长期将产品放置于潮湿环境,并频繁搬动,进而产生故障;乙方则认为产品本身设计存在很大缺陷,致使LED显示屏频繁产生质量问题,并且质疑甲方使用灯珠原材料为某厂商所生产的黑灯珠。
 
  3.乙方究竟支付了多少款项?
 
  由于乙方,即LED屏买家在交付定金和货款之后,其余尾款理应按月支付,但实际上,甲方对乙方支付的款项备注不清晰,进而产生了争议。甲方主张款项中一部分用作案外项目的货款,而乙方则称款项全部用于交付货款。
 
  质量缺陷难解决,合约视作儿戏
 
  从以上的三大纠纷要点,不难看出,LED屏企和客户的矛盾积累已久,其焦点已经不再是单纯的拖欠尾款,而是涉及产品的质量、合同及售后等更深入的一系列问题。如同文章开篇所说,LED屏企和客户的联系比一般商家和消费者的要更密切,而一旦不信任的种子埋下了,就会生根发芽。到爆发时,双方关系可能会跌至冰点,甚至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事实上,上述案件的输赢已不再重要,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更值得行业者深思。首当其冲的是违反合约的问题,案件中,作为买家的乙方以质量问题为由,违反合约,拒绝付款,这是缺乏诚信与契约精神的体现。但如今此拖欠尾款的现象屡屡发生,行业应当着重考虑应对措施。
 
  而产品质量则是乙方产生不满的原因。因为拖尾现象的问题,乙方曾与甲方协商,减免一定货款,并追加售后条款。在法庭上,乙方也质疑甲方并未按规定使用某厂家生产的黑灯,违反合约规定。由此可见,质量问题对用户产生的困扰并不少,也是触发其对厂家不信任的直接原因。
 
  此外,双方签订的合约及后续处理方法上,存在不规范的地方,也引发了争议。比如甲方填收据时,款项备注不清晰,而产生异议,这对其自身也容易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诚信为根本,合约是准则
 
  诚然,虽然LED屏企和客户之间的纠纷时有发生,但双方建立良好关系也是完全可行的,并且对LED屏企而言,良好的合作关系有利于促进再次合作,以及口碑推广。而在这其中,诚信与契约是关键。
 
  对LED屏企的要求:
 
  ○要求LED屏企需要重视产品的设计和质量,按规定生产制造led显示屏产品,保证产品质量合乎规定,令客户满意。而就涉案产品受潮、搬运中受损等问题,也可看出厂商应着重注意提高产品的防潮性能、稳固性等细节之处,以体现产品品质;
 
  ○要求厂商更注意对原材料的把控,灯珠经常死灯的问题,也可能是上游供应产品带来的,因而厂商要做好对供应链环节的把关工作;
 
  ○要求厂商对客户更为坦诚,可对顾客日后使用中可能遇到的问题,给出更专业的评估和中肯的建议。就案件中乙方保管不当的情况,led显示屏厂商可在产品出厂时,对用户进行搬运及保养培训,或配备关于搬运、保养的使用手册,提供更细致的服务;
 
  ○要求企业进一步完善售后工作,优化售后服务,并体现在合同中,而不是如案件中,直至出现质量问题,需要乙方追加条款,才同意负责免费维修。
 
  对用户的要求:
 
  ○要求用户必须谨遵、履行合约条款,遇到问题应及时反应、友好协商,或寻求法律帮助,而非单方面违反合约;
 
  ○要求用户在签订合约前慎重考虑条约的可执行性。就如产品验收方面,必要时可请专业人员检验,或提出适当延长验收期等措施,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酌情考虑,而非盲目签订合同;
 
  ○要求用户注意合约的细则,包括条约的限制条件、售后运输费用由谁负担等细节;
 
  ○要求用户注意产品的使用及保管,或可向厂家询问如何搬运、保养等方法,以确保产品的正常运行及寿命。
 
  LED显示屏行业的发展,离不开LED屏企的努力,以及终端用户的支持。为此,行业应当尽快建立健LED显示屏购买及售后等合约规范,包括货款支付、产品验收、售后服务、质量纠纷等一系列问题。针对款项拖欠等重点问题,可增加惩治条款;就产品验收问题,可考虑引入质保金第三方保管制度,通过检查方可付款给厂商;对质量纠纷情况,则可由专业检测机构进行鉴定等。只有从产品的生产到售后等所有环节更为规范,才能加强双方信任感,促进厂商和用户之间问题的友好解决,使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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