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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印刷企业继续获国家税收优惠

2011-02-24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网   浏览:4518  0人参与评论
摘要: 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财政部网站2月15日发出《关于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显示,2011年我国继续对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实行优惠政策。印刷行业里的小型微利企业将从中受益。
  《通知》明确指出,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该《通知》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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