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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2011年营销宣传品喷绘制作项目招标

2011-02-26  来源:中华标识网  浏览:4773  0人参与评论
摘要: 地铁广告媒体含灯箱、立柱、墙贴、楼梯贴、玻璃贴、吊牌、宣传牌壁挂、列车车窗、车门、侧椅、看板广告、宣传告示数码印刷等营销宣传品物料的喷绘制作、安装、清澈和日常维护管理。

项目名称:运营2011年营销宣传品喷绘制作项目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广东

工 程 编 号:SB-10101020110003

工 程 名 称: 运营2011年营销宣传品喷绘制作项目

工 程 地 点:深圳市地铁一、二、五号线各车站

公 告 时 间:2011年2月23日14:00时 至 2011年3月2日11:00时

招 标 方 式:公开招标

评 标 方 法: 最低价中标法

招标部分估价:120.000000万元

招 标 内 容:

地铁广告媒体含灯箱、立柱、墙贴、楼梯贴、玻璃贴、吊牌、宣传牌壁挂、列车车窗、车门、侧椅、看板广告、宣传告示数码印刷等营销宣传品物料的喷绘制作、安装、清澈和日常维护管理。

具体物料包括:PP胶、可移动背胶、透明可移动背胶灯箱布、灯箱片、单孔透、单面(双面)背胶KT板、A3(A4)数码印宣传单。

资格审查方式:投标报名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深圳市依法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范围涉及喷绘业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母、子公司(集团)只允许一家报价。

项目负责人资格:

同类项目经验:投标人必须在近三年(08-10年)至少有一个喷绘制作业务的单项合同销售业绩(金额不小于人民币40万元,单价合同无总价金额的以订单或发票累计金额为准),提供销售合同复印件一份。

本市同类项目经验:

其他:在深圳地铁项目中没有不良纪录。

投标申请人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1、企业法人IC卡;

2、企业投标员指纹验证;

3、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法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

5、同类项目业绩合同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6、其他能够证明投标人资质的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温馨提示:

1、在招投标活动中因串通投标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间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
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2、投标人须提前办理以下事项:(见附件)

3、报名资料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附上联系方式,装订成册(必须包括传真号码和手机号码),并提供原件,以备查验

4、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须对投标员验证指纹。

5、市住房和建设局企业与人员信息半天交换一次,请投标人提前办好备案和变更手续。

6、参加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工程的企业必须提前到深圳市勘察设计协会备案登记,否则,其投标将不予受理。

北京安华时代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赵鑫    手机:15001162116

电话:010-51521145  传真:010-88111472

项目详情请登录www.china-bid.com.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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