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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没有定论缘何来的侵权爱普生天威专利纠纷评析

2011-05-04  来源:东北网  浏览:4965  0人参与评论
摘要: 呼啸而过的福岛大地震无情摧残了产业丰盛的日本岛,一衣带水的中国邻邦,也伸出了有力的援助之手。震后的产业重建深刻塑造了经济全球化的形象,全球化时代的跨国企业,不仅仅属于一个民族,其实在无形中关联着世界各地人民的福利。一个跨国企业的受益者,完全可能是其中80%以上的外国员工,而一个民族企业的招牌下,也可能掩盖着主要借助外资的事实。
    呼啸而过的福岛大地震无情摧残了产业丰盛的日本岛,一衣带水的中国邻邦,也伸出了有力的援助之手。震后的产业重建深刻塑造了经济全球化的形象,全球化时代的跨国企业,不仅仅属于一个民族,其实在无形中关联着世界各地人民的福利。一个跨国企业的受益者,完全可能是其中80%以上的外国员工,而一个民族企业的招牌下,也可能掩盖着主要借助外资的事实。

    2011年1月,爱普生向国家专利局提出天威(珠海耗材兼容厂商)的两项“连续供墨”实用新型专利提出无效申请,3月该申请获得受理。这起原装耗材厂商与通用耗材厂商之间的知识产权纠纷引起了广泛关注。对于两家企业之间的知识产权纠纷,少数舆论将其贴上“民族产业全面反击”,甚至上升到“行业发展里程碑”的高度。撇开其中虚虚实实的民族产业标签不论,企业申请专利无效,这是再正常不过的法律程序,才刚提起无效请求,法律还没有做出定论,又何从可以计算想象中的侵权呢?

    专利无效:知识产权保护中优胜劣汰的正常环节

    随着全球化时代技术与标准优势的竞争热潮,企业用知识产权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利润,成为普遍的商业竞争策略。专利是生产中科学智慧的高度结晶,但也必须经受市场的考验和技术进步的挑战,那些经历了优胜劣汰生存下来的专利,才是技术文明中最可宝贵的人类遗产。没有任何一种专利在其申请之初就理所当然地成为禁脔和不可逾越的壁垒,它必须经受技术进步对其发起的正当考验,所以申请专利无效,就像申请专利一样,二者都是商业竞争中再正常不过的知识产权保护手段。

    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授权必须经过实质审查,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授权仅需要通过初步审查就可以授权。所以,对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不太高,而实用性较强,被授予的专利权有些情况下并不符合我国《专利法》所规定的实质要件。为了防止无效的专利权对他人可能出现的不良影响,我国《专利法》专门规定了无效宣告程序: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均有权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所以,对实用新型专利提出无效宣告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正常程序。

    记者就此采访了长期研究知识产权法的西北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孙昊亮教授,他指出:对于专利特别是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每年都有大量的无效宣告提出。无效宣告程序不仅有利于无效宣告的提出者,而且也有利于提高专利质量、防止不正当的技术垄断,对国家和社会的发展都有良好的促进作用。在我国,专利无效宣告的案件每年都达到2000件以上,最近就发生了中国电信制造商中兴通讯针对爱立信公司在华申请的专利,以及苹果公司针对诺基亚公司“触摸屏滚动专利”的无效诉讼,引起了社会广泛的关注。

    记者还通过国家专利局的相关工作人员了解到,1984年颁布的《专利法》对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程序规定得很松,非常好申请,不需要实审,只要撰写和登录即可,被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并不一定具备专利法规定的专利性。为了弥补这个程序过松的缺陷,2001年第二次修改的《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增加了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程序。专利登录后,并不意味着其权利被完全承认,只有经过国家专利局进行检索、实审后出具证明,其权利的稳定性才得到确定,才能有效起诉他人的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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