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最新一期《市政府公报》发布了市政府《关于2011年深圳大运会期间采取户外广告临时管理措施的通告》,大运会期间我市将对相关区域户外广告采取临时管理措施,只能用于发布大运会公益广告以及赞助企业广告宣传。
《通告》提出,市政府决定在2011年8月1日至8月23日期间,对一定区域内的户外广告采取临时管理措施。包括特定区域内的城市道路、建(构)筑物本身及其外立面,火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内部和外部,以道旗(刀旗)、喷画、灯箱、霓虹灯、LED(发光二极管)大屏幕及其他电子显示装置等为载体的广告均在被临时管理的范围内。
临时管理区域包括竞赛路线、竞赛场馆及其周边区域和主要道路、主要非竞赛场馆及其周边区域和主要道路、深圳火车站内部及其周边区域、城市主干道等。临时管理区域内的户外广告资源禁止非大运会赞助企业进行广告宣传,赞助商发布的广告内容(画面)必须经大运会执行局、市市场监管局共同审核后方可实施。
对于临时管理区域内发布大运会公益广告的合同用户,根据临时管理时间顺延合同期限或者按照公益广告的标准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