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达公司近日在纽约西区的美国联邦地方法院对富士公司提起诉讼,称其侵犯了柯达数字成像技术专利。
柯达首席知识产权官Timothy M. Lynch称,“柯达一直都在与富士谈判,要求富士公司像其它30多家公司一样,申请使用我们 先进数字成像技术的许可证,但是一直都未能达成协议。柯达投资了上亿美元研发这项技术,被富士公司越权使用, 却未能得到合理赔偿。这阻碍了我们继续创新和推出新产品。”
柯达公司已经以缴付权利金(royalty-bearing)方式将其数字成像专利授权给了LG,摩托罗拉,三星及诺基亚等30多家技术领先的公司。
柯达指控富士侵犯其以下五项专利:
美国专利号5493335(用户可选择图像记录大小的单传感器彩色照相机)
美国专利号6292218(启动捕获静态图像同时预览动态影像的电子照相机)
美国专利号6573927(捕捉数码图像并创建打印命令的电子静片照相机)
美国专利号6441854(快速回顾已拍图像的电子照相机)
美国专利号5164831(提供多格式存储全分辨率和降低分辨率图像的电子静片照相机)